近日,省民政廳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分四類地區制訂廣東城鄉低保最低標準。汕頭定為四類地區,城鎮為772元/人·月、農村為532元/人·月。
廣東省民政廳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根據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將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設立劃分了四類地區。
這四類地區分別是:第一類,廣州市、深圳市;第二類,珠海市、佛山市(含順德區)、東莞市、中山市;第三類,惠州市、江門市(不含臺山、開平、恩平市)、肇慶市(不含所轄縣);第四類,汕頭市、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云浮市、江門市列入三類地區以外的市、肇慶市所轄縣。
小編了解到,這一標準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對于各地未達標的月份將按照更新至2020年5月1日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
2020年城鎮和農村低保最低標準
(單位:元/人月)
一類地區 城鎮650 農村650
二類地區 城鎮550 農村550
三類地區 城鎮520 農村386
四類地區 城鎮410 農村260
《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各地對未達標的月份按當地政策批準實施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20年新納保的低保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