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梅州市民政局獲悉,該局印發《2020年梅州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局、財政局、人社局、扶貧局、統計局貫徹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一、從 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20年梅州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有效期一年。
二、各縣(市、區)盡快完成當地的提標工作,并將落實提高城鄉低保及低保補差水平、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進展情況報市民政局備案。
三、各縣(市、區)按執行新標準當月的低保、特困人員名冊補發今年未達標月份的差額,其中,2020年新納入的低保、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四、各縣(市、區)要加強民政與扶貧開發部門的有效銜接。嚴格落實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政策,全面推進信息化核對和管理,準確認定對象,將符合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條件的申請家庭成員納入保障范圍。健全主動發現和動態管理機制,主動協助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提出救助申請,落實在保對象分類管理、定期通過廣東省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自動復核,對不再符合條件的對象按規定退保。